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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调整助我市农业产业升级

来源:慈溪日报 时间:2015-08-23 00:00:00

一方面,国内化肥市场产能过剩,另一方面,过度施用化肥问题日益突出,污染环境,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从9月1日起,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的税收政策,将优化我市农业生产投入结构。我市国税部门正精心规划让政策“开花结果”。

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8月1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慈溪市国家税务局周巷分局快速响应,通过公众微信、QQ群、宣传栏、办税服务厅LED屏和纳税人学堂第一时间为广大农业生产者开展集中辅导,解析政策,并为相关企业提供“私人订制”服务,个性化辅导解难题。“按去年销售额与施肥情况测算,辖区内我市农资龙头企业——中冠农资和农业生产者均要增加各种税收成本,若使用有机肥,虽然肥力见效相对慢,但有利于改良土壤结构,提升农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这种结构调整已势在必行。”慈溪市国家税务局周巷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分局大力支持中冠农资进行有机肥生产项目投入。

据中冠农资董事长周旭东介绍,顺应绿色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企业正在实施有机肥生产项目,现与浙江大学等科研机构开展的技术合作进展顺利,主要利用本地秸杆、作物垃圾、动物粪便等废弃物,变废为宝,加工成有机肥、有机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一方面,有机肥免税优惠政策助推企业转型发展,走上服务现代农业的循环经济之路;另一方面,企业的有机肥生产既可避免环境污染,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又为市场提供了有机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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