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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政策助慈溪外贸谋“升级”

来源:慈溪政府网 时间:2016-04-17 00:00:00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一带一路”“互联网+”等国家战略,抓住宁波市列入国家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新契机,破解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难题,激发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活力,使跨境电子商务成为推动我市外贸发展的新动力。

《意见》明确了我市未来3-5年跨境电子商务建设的总体目标。即依托我市优势产业和已有的电子商务基础,培养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外贸企业,培育几个较大影响力的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几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意见》从培育主体、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贸易便利化、安全监督等五大领域给出了详细的实施意见。

在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主体方面,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如文化商务区设立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在周巷、观海卫等重点镇设立市跨境电子商务分园区;同时鼓励设立“海外仓”,并积极拓展B2B、B2C或B2B2C等多种出口跨境模式;鼓励小微、个体跨境电商从业者开展跨境电商;此外,在海关保税仓库设立进口监管区,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逐步形成中小网商和传统外贸企业积极参与、大型电商平台和自营性平台同步推进、境内外电商服务企业互动发展、卖出去和买进来有序结合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局面。

培养人才是跨境电子商务建设重中之重。我市将加强与宁大科技学院、宁波工商学院等电商高等院校的合作,实施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定向输送计划,为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稳定的人才队伍。同时,我市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孵化基地,开辟跨境电商人才再培养渠道,加快对综合性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另外,通过与阿里巴巴、敦煌网等大型电商平台第三方合作,建立实训基地,提高跨境电商人才的实际操作技能,并加强与培训机构、电商协会等社会机构的合作,举办跨境电子商务专场培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启蒙运动”。

跨境电子商务体系建设能更好地服务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一方面,我市将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物流、运输、仓储等配套设施基础,加强境外服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系建设等。另一方,我市将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建设。

贸易便利化是助推跨境电商发展的催化剂。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关、检、税、汇等四方面要求,协调推进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等监管部门进一步优化监管流程,形成各方面协作一体化综合监管机制。积极衔接宁波实施的“一站式”作业,建立与完善“单一窗口”机制及平台,做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税务部门积极落实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退(免)税,加快推进电子发票。

产品安全监督是跨境电子商务长久发展的保障。市检验检疫、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产品需要严把质量检验关,突出经营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和跟踪监管,保护国内消费者健康安全,维护我市出口商品的质量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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