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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可领科技创新券500万元

来源:慈溪外经贸 时间:2018-05-08 00:00:00

      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自5月2日起申领,额度为500万元,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据了解,我市的科技创新券为企业兑现券。凡是在我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慈溪市级以上孵化培育类众创空间的创客(须委托其入驻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代理)。

  科技创新券使用服务范围包括为新产品、新技术或新工艺研发相关的技术合作、检测服务、科技咨询、科技创新等,但不包括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法定检测或强制检测。

  科技创新券使用有效期限为3个月,过期收回。申报周期内,可多次申领,每个企业单次申领不超过10万元。用于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技术合作研发类服务的,年度内申领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用于检测服务、科技咨询、科技创新等其他服务类的,年度内申领额度不超过10万元。创客类三年一次申领不超过5万元。

  企业及创客应在有效期限内提出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兑现申请。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兑现,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资金分二次发放。

  合作研发类和检测服务、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类创新券兑现比例为当年实际支付金额的30%,最高兑现额度分别不超过50万元和10万元;同一个合作研发项目累计使用创新券兑现金额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年兑现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创客类科技创新券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三年内最高兑现额度不超过5万元。

  企业及创客使用科技创新券,须与符合条件的创新载体(创新载体须事先通过省级或地方载体认定)进行供需对接,并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的“创新券服务系统”提出使用申请,同时按规定提交相关书面资料。

       对已经申领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在同一年内又获宁波或慈溪科技研发与产业化立项的,先行通过科技创新券方式给予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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