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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慈溪外经贸 时间:2014-03-18 00:00:00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42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2014年的进口贴息项目开始申报。企业申请贴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及申报说明(见附3);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3)及电子数据;

(四)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五)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六)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

(七)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各企业将《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报告》、《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及其电子数据(电子数据使用EXCEL格式,不合并单元格)及其他资料一式四份,并按顺序排列装订,于2014年3月27日前报送至慈溪市招商局,地址:寺山路269号外贸大厦8007室。逾期不再受理。

慈溪市招商局联系人:吴若兰  

电话:63813126

特此通知。

慈溪市招商局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
2、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电子版);
3、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及申报说明;
4、宁波市外经贸局《做好2014年进口贴息工作的预通知》;
5、进口贴息申报材料及格式。

相关附件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电话:010-5828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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