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自今年6月1日我市开展提前淘汰置换工作以来,已累计注销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204326辆,其中实物注销8671辆。
为降低群众购车成本,提升群众淘汰置换意愿性,在宁波大市1500万元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我市财政拨付补贴资金150万元,对淘汰置换的前13000名车主进行补助。与此同时,联系电动自行车协会、通信运营商、保险机构、回收公司等相关单位,确定各项优惠方案,并通过审核及培训,完成全市电动自行车回收代办点全覆盖。截至目前,完成回收代办点门店注册310家、回收企业注册5家。
为将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在群众中得以更好落实,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并下发《各镇(街道)工作指引》以及《宣传工作方案》,发放相关科普小册子10万份。与此同时,各镇(街道)充分发动村(社区)网格员、保安、志愿者等力量,对公安部门备案的非标车车主信息进行摸排,对仍在上路行驶的车主宣贯好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让有意向置换的车主参加在广场、商圈开展的集中置换活动。此外,我市还创新补充了村级置换活动,让有意向车主实现不出村置换,目前共有60余个村开展了村级置换活动。
依托浙江省“e行在线”平台、宁波市“甬e换”平台,我市实现旧车“源头注销、中间置换、后端回收、末端销毁利用”全流程闭环数字化管理,全力推进淘汰置换工作。对审核通过的310家代办点门店,实行不良行为失信扣分制,有效防止淘汰车辆二次流入市场。
与此同时,我市开展一系列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质量监督抽查及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方面的执法检查,今年以来共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价格违法、无照经营等相关案件46起,罚没款合计9.66万元。结合公安部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雨篷及满7年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违法行驶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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