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有效促进电子产品消费,助力消费恢复和扩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7月20日
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
电子产品消费是实物消费的重要品类。近年来,电子产品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明显,由“有”向“优”的消费升级潜力旺盛,但仍面临换机周期延长、部分群体渗透率偏低、回收渠道不畅等问题。2022年以来,受行业周期、国际环境、产业链供应链等多因素影响,电子产品市场有所走弱,但仍表现出较强韧性。为完善高质量供给体系,优化电子产品消费环境,进一步稳定和扩大电子产品消费,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快推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
1. 加快电子产品技术创新。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推动供给端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电子产品消费升级。鼓励科研院所和市场主体积极应用国产人工智能(AI)技术提升电子产品智能化水平,增强人机交互便利性。依托虚拟现实、超高清视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电子产品创新能力,培育电子产品消费新增长点。
2. 打造电子产品消费新场景。鼓励企业创新经营业态,提供主题空间打造、生活样板间展示、家电使用场景展示等一站式、体验式、定制化的家庭场景解决方案,推广家庭安防、智慧厨房、智能睡眠、健康卫浴、空气净化等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开展电子产品个性化设计、反向定制(C2M)、柔性化生产。
3. 着力消除电子产品使用障碍。加大科研领域对方言、特定口音的语音识别技术投入,优化“声控+语义识别”功能,扩大语音识别技术覆盖面、便利度,降低农村居民、中老年居民使用门槛。落实好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有关举措,确保装机量较大的软件及时推出适老化版本。
二、大力支持电子产品下乡
4. 持续推动家电下乡。有条件的地区可对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予以适当补贴,按照产品能效、水效等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有序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和可再生能源比重。因地制宜支持环保灶具、空气源热泵、燃气壁挂炉、太阳能热水器、家用储能设备等绿色节能家电推广使用。
5. 完善电子产品销售配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统筹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改造提升县乡家电销售服务网络。鼓励整合各方资源推动集约化配送,逐步降低大件家电配送、返修成本。
6. 开展绿色智能电子产品展销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专项展销推广活动,在县乡合理布设智能家电展示体验店、开展下乡巡展等活动,提升产品知晓度和渗透率。鼓励电商平台开设绿色智能电子产品销售专区,通过积分奖励、信用评价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产品。
三、打通电子产品回收渠道
7. 规范电子产品回收制度。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持续加强对二手电子产品收购企业的监督检查,相关情况及时向市场公开。加大对非法拆解电子产品、非法流通二手零配件的打击力度。
8. 推动集中回收、远程回收。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引导邮政、快递、物流企业阶段性降低个人寄送、回收二手电子产品成本。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
9. 合理保障电子产品回收临时场地需求。鼓励各地在社区、街道合理布置,阶段性增加临时回收点、临时转运堆场供给。
四、优化电子产品消费环境
10. 切实加强隐私保护。加快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手机、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等电子产品消费者信息保护政策,加快数据脱敏、合规利用的政策和行业标准制定,依法打击企业不当利用个人隐私行为。
11. 完善质量标准体系。持续推动绿色智能家电国家标准研制,完善绿色智能家电标准体系,积极开展认证。加快建立健全智能电子产品标准体系,实现不同类型、不同品牌的智能家居和可穿戴设备等电子产品互联互通。加强缺陷电子产品召回管理。加快推动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12. 营造绿色消费氛围。加强绿色节能理念的宣传,提升居民对超期服役家电危害性的认识,帮助算清“节能账”“经济账”“安全账”,开展绿色电子产品相关标识试点,积极引导消费者更换老旧家电、高能耗家电。
各地要高度重视促进电子产品消费有关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系统谋划、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促进电子产品消费持续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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