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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各级出口名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慈溪市外贸服务网 时间:2015-07-16 00:00:00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外经贸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浙江出口名牌暨宁波出口名牌认定工作的通知》(甬商外贸管函〔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5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宁波出口名牌和慈溪出口名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浙江出口名牌和宁波出口名牌认定和复核工作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申报2015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和宁波出口名牌。申报企业应对照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和认定评分标准(附件3),填写2015年度浙江出口名牌暨宁波出口名牌申报表(附件4),集团型、控股型企业可以选择以集团公司或子公司名义申报。申报浙江出口名牌的企业年出口额必须达到900万美元(农产品500万美元)以上;申报宁波出口名牌的企业年出口额必须达到600万美元(农产品400万美元)以上。对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我局将进行资格初审,机械电子类得分在50分以上的品牌企业,除机械电子类外的其它类别得分在40分以上(申报浙江出口名牌得分在50分以上)的品牌企业,将上报到宁波市外经贸进行资格复审。

(二)做好2012年度浙江和宁波出口名牌的复核组织工作。根据三年有效期的规定,2012年我市12个浙江出口名牌和18个宁波出口名牌将在今年底到期(名单见附件6、7),需进行复核。请各有关企业提交相关复核材料,对于通过复核的企业将重新认定为浙江出口名牌或宁波出口名牌。

(三)按照省商务厅要求,为全面了解已认定的省、市出口名牌企业自有品牌产品出口情况,请本次出口名牌申报企业填报《2014年度申报品牌项下商品出口统计表》(附件5),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015年度浙江出口名牌暨宁波出口名牌申报表》和《2014年度申报品牌项下商品出口统计表》必须报送电子档。

二、关于慈溪出口名牌认定工作

(一)企业参照各级出口名牌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和评分标准进行申报,其中申报慈溪出口名牌的企业上年度自营出口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美元(农副产品自营出口额不低于200万美元),且必须是慈溪名牌产品。

(二)企业填写《2015年度慈溪出口名牌申报表》(附件8),并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一份,于7月28日前经各镇(街道)、慈东滨海区经发办(局)盖章后上报到市招商局外贸外经科。市招商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认定为慈溪出口名牌,并进行对外公布。

(三)已获得宁波市级以上出口名牌,原则上自动认定为慈溪出口名牌。申报宁波市级以上出口名牌,必须是慈溪出口名牌。

三、注意事项

(一)参评企业需在封面注明参加宁波出口名牌申报或浙江出口名牌申报。原则上,企业需获得宁波出口名牌后再参加浙江出口名牌申报。如初次申报企业同时参加两级品牌申报的,需在封面注明“同时申报宁波出口名牌和浙江出口名牌”。

(二)参加复核的企业,需在封面注明复核,同时注明浙江出口名牌复核或宁波出口名牌复核。部分需要复核的宁波出口名牌同时申报浙江出口名牌的,需在封面注明“宁波出口名牌复核,申报浙江出口名牌”。

(三)需要复核的2012年度宁波出口名牌,如果已经评为浙江出口名牌的,只参加浙江出口名牌复核。举例说明,如某品牌为2012年度宁波出口名牌,2013年度被评为浙江出口名牌,即本年度不需参加宁波出口名牌复核,只需参加2016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复核。

(四)为简化复核程序,复核企业只要提供附件2中的(一)、(二)、(九)项材料, 其余各项只需提供2012年以后有增加或变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加申报和复核的有关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15年7月28日之前上报慈溪市招商局外贸外经科(寺山路96号408室)。

慈溪市招商局联系人:吴若兰  电话:63968962

附件:

1.各级出口名牌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

2.企业申报材料

3.认定评分标准

4.2015年度浙江出口名牌暨宁波出口名牌申报表

5.2014年度申报品牌项下商品出口统计表

6.2012年度浙江出口名牌慈溪企业名单

7.2012年度宁波出口名牌慈溪企业名单

8.2015年度慈溪出口名牌申报表

 

附件下载(请点击右键另存为)

 慈溪市招商局

 2015年7月15日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电话:010-5828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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