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慈溪外经贸[请登录][免费注册] English

慈溪小微企业迎来新的春天

来源:慈溪发布 时间:2015-09-11 00:00:00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宁波市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规范、提升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健康成长,《慈溪市小微企业三年健康成长计划(2015—2017年)》日前出台,慈溪小微企业发展迎来春天。

  具体目标

力争用3年的时间,基本形成小微企业创业、培育、成长、升级的梯度发展格局。到2017年末,实现四个一批。

政策红包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1统筹财政力度

根据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并向小微企业倾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奖励等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为小微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财务会计等辅导服务。

继续实施“个转企”、“小升规”扶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鼓励探索建立对民间资本举办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平台的激励机制。

支持路演、大赛、论坛、沙龙等各类创业创新活动,对成功签约的项目给予资助。对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综合性展会和专业性展会加大资助力度。

2优化融资政策

依法设立小微企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为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医疗器械、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给予投入补助和贴息补助。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广使用银税通,扩大业务规模。

鼓励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设立科技信贷风险池,开展商标权质押融资,支持成长性强、财务规范的小微企业自行或联合发行企业债券。

支持小微企业在新三板等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落实税收政策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收增值税。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收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和科研院校科技人员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按60-9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4减免缓征规费

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宁波市已经公布取消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担保公司、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

规范银行涉企收费,严禁对小微企业收取各种额外费用,不得变相增加小微企业财务成本,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对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允许保持原有房屋土地用途性质,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所和居住条件。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电话:010-58280744

京ICP备11002874号-14|京公网安备11010501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