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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首个跨境电商政策细则

来源:慈溪日报 时间:2016-01-20 00:00:00

外贸“压力山大”之际,跨境电商成为我市2016年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一大关键词。日前,我市出台最新版《跨境电子商务项目财政扶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015年已经在建或建成的跨境电商项目,经认定可以获得着重补贴,最高达50万元;2016年获得认定的跨境电商项目同样可以享受该项补贴。

《细则》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点)项目、海外仓建设项目、海外展示中心项目、海外售后服务中心项目等五类补助对象制订了详细的标准。“市招商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在时间限定上具有针对性,公共服务平台和集聚区项目建设时间需在2014年1月1日后,建设年限不超过3年,而海外仓、海外展示中心、海外售后服务三类项目正式投入运营期限不少于6个月。

补助政策上,对申报项目设了一定的门槛。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点)限定其服务企业第一年不少于5家,第二年不少于10家,第三年不少于20家。海外仓建设项目、海外展示中心项目、海外售后服务中心项目的面积分别不少于200平方米、100平方米、50平方米。

符合上述条件的,跨境电商公共平台和集聚区(点)项目,将给予不超过该项目已投资金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他三类建设项目将给予不超过该项目已投资金额20%的补助,单个海外仓、海外展示中心、海外售后服务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投资主体海外仓、海外展示中心、海外售后服务分别可获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30万元。

据悉,该政策实施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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