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记者从市国税局、地税局了解到,为确保我市5月1日平稳实现税制转换,市国税局、地税局已制订了方案、下达了任务、明确了时间、规划了路线、落实了责任,齐心协力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帮助纳税人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平稳实现税制转换。
据了解,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同时,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
“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本次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而言,试点工作将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前期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而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可抵扣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后,使减税规模更大、受益面更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
市国税局、地税局相关部门表示,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在我市新增试点行业将涉及纳税人近1.6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4.5倍,试点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希望试点纳税人关注国税、地税机关工作动态。国税业务方面,纳税人应在2016年5月1日前办理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申请、优惠事项备案等,积极参加国税机关举办的培训活动,确保5月1日起顺利开出发票,6月1日起顺利办理纳税申报;地税业务方面,纳税人应关注地税营改增推送信息,配合做好发票清理和税款入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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