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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搭上退(免)税“快车道”

来源:慈溪政府网 时间:2016-05-18 00:00:00

日前,宁波发时达电器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经历了“过山车”般的心情。今年4月申报期后,该工作人员发现2015年一笔出口额为100万元的货物未申报出口退(免)税。本想着因为没有办理延期申请,该笔出口货物已失去了享受退税机会,只能免税或征税。没想到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带来了一个好消息:根据新规,该笔出口货物最迟可在2016年6月增值税申报期前申报出口退税。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6年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申报期限的公告》出台,公告指出了五项出口退(免)税政策红利。市国税局工作人员提醒,我市出口企业应及时分享出口退(免)税政策红利,避免因政策不了解或业务处理不当导致出口不予退(免)税风险。

根据公告,对已在2015年度出口的货物,其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日期由2016年4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申报期(延期申报除外);对2015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在税务机关核销截止日期由2016年4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申报期(延期申报除外);出口企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前收汇,即2015年度出口货物收汇截止日期由2016年4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申报期;对2015年度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缺失,应提供资料截止日期由2016年4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申报期;出口企业对2015年度出口货物,符合延期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截止日期由2016年4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申报期。

根据以上政策红利,市国税局工作人员提醒我市广大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应及时,进料加工业务要按规定时间核销,出口货物收汇勿过期,报关单电子信息缺失应按规定时限提供资料,出口退税延期申报申请要及时。

在出口退税政策及便捷退税服务的有效支持下,据测算,我市1500多家出口企业可以享受政策红利,减少企业因政策不熟悉带来的经济损失。截至2016年4月,市国税局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265500万元,其中办理出口退税170000万元,出口退税规模及速度居宁波各县(市)局首位,有力地保障了我市出口企业退税资金到位速度,为推动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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