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精准服务,我市再发企业降低成本“动员令”。日前,我市出台《稳增促调专项补助实施细则》,设立稳增促调专项资金,按“谁缴纳,谁受益”原则,专项用于推进我市实体经济稳增促调和转型升级。
据悉,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按本市企业上年度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基金实际应交数的60%安排资金额度。在不重复享受的前提下,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其土地使用税按其上年度土地使用税实际应交数的60%予以补助;其水利建设基金,2016年度按其上年度1月-3月水利建设基金的实际应交数和上年度4月-12月水利建设基金实际应交数的70%给予两项合计60%的补助,2017年度按其上年度1月-3月水利建设基金实际应交数的70%和上年度4月-12月水利建设基金实际应交数给予两项合计60%的补助。对上年度已享受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各级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返还奖励政策的企业按孰高原则执行。
该政策的补助对象为我市企业,但不包括淘汰类企业、央企和国有企业。淘汰类企业名单以宁波市经信委发布的文件为准。国有企业是指各级国有投资超过50%以上的企业(不包含央企)。
此外,下阶段市有关部门将组织各地税分局做好该补助政策的申报和兑付工作,预计该政策将惠及我市约14500家企业,兑付资金将达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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