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科技部门发出通告:2016年慈溪市科技创新券申领额度已超,即时起停止发放。据了解,2016年度我市科技创新券兑现总额度为200万元,企业应根据实际可兑现额度领用,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科技创新券是政府无偿向企业发放,企业用创新券向创新载体购买创新服务的一种费用支付方式。我市的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有二类:一是在本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是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的创客。我市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包括为新产品、新技术或新工艺研发相关的技术合作、检测服务、科技咨询、科技创新等。创新券支持的范围不包括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法定检测或强制检测。
根据创新券的应用范围不同,企业申领及抵用额度也不一样:企业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技术合作研发类服务,同一年度内,一家企业申领不超过50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金额的30%;检测服务、科技咨询、科技创新等其他服务类,同一年度内,一家企业申领不超过10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30%。创客类三年一次申领不超过5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
科技创新券具体的申领、发放、预约、支付及兑现等环节需全程依托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的“创新券服务系统”(http://www.zjsti.gov.cn)进行。
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可以通过“创新券服务系统”内的创新地图,查询、在线预约开放共享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与符合条件的创新载体进行供需对接,并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的“创新券服务系统”提出使用申请。
科技创新券实行实名制登记编号,可在有效期内分批多次使用,但不得转让、买卖、赠送、兑换现金和重复使用。创新主体和创新载体通过科技创新券骗取财政科技资金的,列入信用“黑名单”,3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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