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报备重大项目的镇(街道)、产业平台作为“首谈地”可享受多重利好;首谈镇(街道)、产业平台没拿下,项目还可进入统筹流转被引荐至下个镇街;镇(街道)、产业平台共建项目,税收等分成比例有依据可循……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建立区域间招商项目共享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破解招商载体和信息资源共享不足问题,提升招商引资实效。
“突破了行政界限,力图引导招商项目在市域范围内合理流转,确保项目能落户在慈溪。”市招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推进实现招商资源优化配置和招商成果市、镇(街道)、产业平台共享,为我市开辟筑巢引凤新局面再添政策红利。
首谈地:先备案者可享多重利好
为鼓励各镇街主动出击,招引重大项目,《办法》对首先接触并将项目上报备案的镇(街道)、产业平台给予多重优惠。那些辛苦将项目招来慈溪,但成果没能开在自家园地的镇(街道)、产业平台,再也不用担心“为他人做嫁衣”了。
《办法》规定,对符合统筹范围的在谈项目,各镇(街道)、产业平台在获取第一手信息,并向“市项目管理组”成功备案后,自动成为项目“首谈地”。同时,该项目将纳入市在谈招商项目库,由“市项目管理组”给予重点支持、指导及跟进后续统筹工作。
按规定,项目首谈地将享有多重利好。其中之一就是优先洽谈并承接项目落户的权利。但如果产业规划、承载条件不适合落户,首谈地与投资方无法达成合作意向,通过市级层面对备案项目“统筹流转”或“项目共建”,首谈地也可分享招商成果。《办法》规定,项目信息提供方和项目落地方按照各50%的引资比例明确招商考核分值,从项目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同时,纳入共享机制的招商项目成功落户后,不改变属地统计基础,项目信息提供方要求分享投资的,由项目信息提供方和项目落地方按照3︰7的比例计入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并纳入后一年度投资考核基数的计算,从项目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这一奖励方法、标准同样适用于“项目引荐人”和“招商团队”。《办法》明确,对引荐落户的项目,奖金金额由项目引荐人和招商团队各享受50%,项目引荐人必须经项目落地方、新注册企业双方确认,及时把项目信息报市招商局备案,并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对“以企引企”项目,奖励金额由本地企业全额享受,对增资项目,奖励金额由增资企业和项目引荐人各享受50%。
统筹流转:减少项目流失、无序竞争
《办法》最为核心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力度,突破行政界限、减少项目流失、避免无序竞争,引导招商项目在市域范围内合理流转,实现招商资源优化配置和招商成果市、镇共享。
据悉,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综合考虑招商项目的性质、产业类型、用地需求、投资条件等因素,结合各镇(街道)、产业平台的产业规划、用地资源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匹配,“全市一盘棋”优化项目布局,引导相关镇街(平台)通过协商明确项目税收分享、指标统计等事宜。并且,新引进项目和增资项目均纳入统筹范围。
利益共享:共建项目税收等利益可分成
此前,由于没有合理的激励与分配机制,镇街间少有共建项目合作。此《办法》最大的保障,就是明确了共建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经济指标等,都将由参与共建的相关镇(街道)、产业平台共同分享。
而对于“飞地招商项目”,对镇(街道)、产业平台之间相互引荐的项目成功落户后,其缴纳税费(不含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形成的地方财力注册地留成部分,在扣除对该项目的奖励补助后,由项目信息提供方和项目落地方按3︰7分享,项目竣工投产后5年内有效。
享受权利就要有相对应的义务。《办法》还指出,在用地指标保障方面,共建项目将优先安排市统筹指标;不符合市统筹指标的,由项目地块的属地镇街、产业平台自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