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国税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国税局认真贯彻“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的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再获红利。
此次出台的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首先界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和标准,方便企业理解和享受优惠政策;二是提高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突出了政策促进和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力开展研发活动的明确导向,使得减税政策含金量更高、靶向性更准。
“新政策出来以后,给我们企业注入了更强的信心,我们加大研发投入也更有底气了。”慈溪新美培林精密轴承有限公司的陈维贞会计形容该政策是一剂“强心针”。根据往年数据,初步测算预计可为全市近90多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原来的基础上多加计扣除约1亿元,上述企业可多减免所得税税款约2500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扎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10项服务举措,确保减税措施不折不扣落地,助推我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