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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纳税信用失信行为 今年起可申请修复

来源:慈溪外经贸 时间:2020-01-23 00:00:00

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2020年1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慈溪市铭隆纺织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纺织品生产企业,去年因为一次轻微失信行为导致纳税信用等级没能评上A。“企业是非常重视诚信纳税的,但是偶尔会有盯不紧的情况,产生信用扣分。”公司负责人余总告诉记者,企业纳税信用的应用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招投标、评优评先等各个环节,因此关系重大。“了解到纳税信用修复开始实施后,我们第一时间到税务所了解相关情况,争取今年纳税信用等级能评上A。”

《公告》规定了19种扣分频次较高、涉及纳税人范围较大的失信行为,包括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补交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纳税信用修复不是‘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该《公告》时表示,这是在一定修复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让失信者用行动弥补过失,以擦亮企业诚信经营的“金字招牌”。“纳税信用修复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升信用等级,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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